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1. 租賃標的:天津市開發(fā)區(qū)洞庭路66號3號樓中建大廈1503、414、409室
2.計租面積:135平方米(1503室為45㎡,414室為45㎡,409室為45㎡)
3.租賃物現狀:空置
4.租金底價:合計3000元/月
(1)1503室 1000元/月
(2)414室1000元/月
(3)409室 1000元/月
5.聯(lián)系人:王彬彬
6.聯(lián)系電話:18905946028
二、租賃用途、租金、租期、競價方式、時間等:
1.租賃用途:辦公
2.租賃底價及遞增率:合計3000元/月,其中1503室 1000元/月,414室1000元/月 409室1000元/月,無遞增。
3.租賃期限: 5 年(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免租期: 無 。
4.競價方式:按相關規(guī)定,委托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競價招租。
5.競價時間:2022年12月21日9:00
6.租金收繳辦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則進行,當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支付。(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7.公告期限: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競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與租賃標的經辦人員聯(lián)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
3.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4. 報名截止日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暫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暫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
5.本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為1000元,如由承租方原因導致違約的,該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金額由我司收繳。
2.競租人(承租方)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租賃標的承租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承租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3.競租人已認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賃標的現狀【包括產權證、土地證、建(構)筑物內外狀態(tài)、使用性質等有關情況】,自愿以現狀承租該租賃標的,在租賃標的承租使用過程中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需政府批準的經營、環(huán)保、水、電、通訊、消防、衛(wèi)生、文化及其它國家規(guī)定事項的申請報批手續(xù)。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各項企業(yè)登記手續(xù),應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住建、消防、環(huán)保等要求。
4.競租人在報名參與競價前應對租賃標的進行盡職調查,競租人取得競租資格并參與競價即表明競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實際了解租賃標的物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安全隱患。
5.租賃標的面積以實際為準,若實際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6.出租方以租賃標的現有場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現狀交付,競租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賃標的的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與本項目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不符為由,主張《租賃合同》無效或降低租金,否則視同違約,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7. 因政府征收、征用、拆遷或強制搬離等,本合同終止,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免責。承租方應積極配合并按時移交租賃標的。租賃標的安置、裝修等相關補償、賠償權益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標的搬遷獎勵或費用按租賃標的所屬地的政策,明確規(guī)定為承租方所有的,由承租方取得,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的,歸出租方所有。
8. 承租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照章納稅;應遵守政府有關安全、消防、城管、衛(wèi)生、環(huán)保、計生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在所承租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若發(fā)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情形,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與其他第三方發(fā)生的一切糾紛,由承租方自行與第三方解決處理并 承擔法律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的結構、外觀,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每個月的3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標的。
10.承租方應自行承擔租賃標的而產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費、裝修費、維修費等因承租方使用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及維持租賃標的作為經營使用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環(huán)衛(wèi)、設備維修更新以及廣告等費用。
11.由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收取租金及開具租賃發(fā)票。
12.其他須競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條件詳見《租賃合同》。
13.競租人(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租賃合同》及其附件。
五、優(yōu)先權情況: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yōu)先承租權。
六、風險揭示:本租賃物權屬清晰,屬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動產權證已辦理,產權無異議,且不存在抵押擔保。
七、監(jiān)督電話:0591-87805652
地址:福州市臺江區(qū)鰲峰街道江濱中大道386號國資大廈
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